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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戴敏佳荣获“抚顺市第八届雷锋式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时间2019-03-18

    3月12日,由团市委、市文明办、抚顺广播电视台、抚顺日报社、市工商联、市青联、市青企协等7家单位共同主办的抚顺市第八届雷锋式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落下帷幕,我院未检科干警戴敏佳从来自全市各行业的34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荣获“抚顺市第八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戴敏佳2012年来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一直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她积极向上,在追求个人理想的道路上时刻坚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她脚踏实地,勤勤恳恳,总是高标准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她勤奋好学,善于思考,在不断总结和丰富自身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升业务能力。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辽宁省检察系统“十佳公诉人”、“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抚顺市检察系统“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戴敏佳还热心公益事业,多次应邀到沈阳建筑工程大学、抚顺市中小学校、社区开展法治宣讲50多场,受教育人数达10000多人次。她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帮教农村贫困留守儿童活动。2016年10月,她被评为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教育厅“法治宣讲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