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检察官告诉你——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在哪里?

      时间2021-06-02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未成年人依法享有权利提供保障



     

    《未保法》第三条第二款:“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完善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要求



     

     

         《未保法》第四条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新增对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职责



     

    《未保法》第七条是新增加条文,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新增强制报告制度



     

     

    这是新未保法新增加的内容,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仅仅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其范围更广泛。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研究工作



     

    这是新增加条文,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建设相关学科、设置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

     

    制作:谷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