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检察院严格按照《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季报制度。
2021年第一季度共填报5件,其中反映情况2件,过问了解3件。
此后工作中我院将继续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加大宣传力度,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作用,尤其注重发挥中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作用,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