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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贵涛检察长受邀列席新抚区法院审判委员会

      时间2020-08-20

    2020年8月18日上午10时,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贵涛受邀列席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参与讨论被告人齐某某(未成年人)强奸案是否适用缓刑和宋某某抢劫案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代表检察机关对案件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新抚区法院院长唐彤对金贵涛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表示欢迎。唐彤院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监督职能,有利于检法机关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金贵涛检察长对受邀参加新抚法院审判委员会表示感谢,他说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工作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平台。检法机关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有利于检法双方统一司法理念、司法标准,确保司法最后环节做出最公正的裁判,使每一起案件都能体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希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能成为一种常态机制,使审议议题能够得到扩展和深化。

    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审理情况和合议庭意见后,金贵涛检察长综合案件事实,从构成强奸犯罪的法理依据、量刑建议综合考量、适用非监禁刑的社会效果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提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更加注重社会效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实行双向、综合、全面保护,为此提出适用缓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审委会委员一致同意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针对宋某某抢劫案,金贵涛检察长提出,因被告人宋某某怀孕的情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同意暂予监外执行,待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收押。因本案系涉恶案件,建议将此情况上报市扫黑办和纪委监委,这一建议得到了与会人员的充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