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犯罪“两个帮扶”工作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情况向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同时发布了五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检察官帮助刑满释放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案成功选为五个典型案例之一。
年初,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省院《2020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点》、《辽宁省检察院关于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指引》和《关于加强未成年犯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精确瞄准未成年犯教育矫治和重返社会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检察官“一对一”结对的形式,结合帮扶对象的身心特点、犯罪原因、家庭状况及教育矫治现状等,综合运用心理干预、情感沟通、法治宣讲、知识教育和协助入学等方式对现有的3名在押未成年人全部进行“监内帮扶”,并对其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做“跟进帮扶”,这些工作让帮扶对象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坚定了他们重新开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帮扶效果。
检察官帮助刑满释放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一、帮扶工作情况
小李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现已刑满释放。小李在入狱服刑期间,由熟悉案情且对小李成长经历、身心特点、家庭情况较为了解的原办案检察官与其结成帮扶对子,时刻关注其接受教育改造情况。刑满释放后,帮扶检察官与小李及其母亲及时进行了沟通交流,发现小李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的改变,为曾经对被害人造成伤害后悔不已,但过重的愧疚心理已经让其失去了青春的朝气和对未来的憧憬。为了帮助其放下心理包袱,帮扶检察官帮助小李向被害人表达了其内心的歉意,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极大减轻了其心理负担。为使小李顺利回归社会,不再迷茫,走好未来的道路,帮扶检察官多次与小李谈心,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规划未来。在帮扶检察官的帮助和引导下,小李决定回归校园,继续完成学业,但其犯罪前就读的学校拒绝了其复学的请求。得知上述情况后,帮扶检察官带着小李及其家长专程来到该学校,通过多次沟通,校方最终同意小李回归校园,并与检察机关、家长签署了三方帮教协议,制定了帮教计划,共同对小李开展帮教工作。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帮扶检察官能够针对帮扶对象的心理特点和现实需求开展精准帮扶,一方面发挥承办检察官和解工作经验优势,帮助帮扶对象取得了原案件被害人谅解,使其以更加阳光、乐观的心态面对新生活;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帮扶对象顺利复学,使其在出狱后仍可以接受正规学校教育。同时,积极协同帮扶对象家长、学校开展联合帮扶,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失足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及诉求,有针对性开展帮扶工作,为失足未成年人重新步入社会,探索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