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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批准逮捕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12-16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办理刑事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2020年12月14日,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本院听证室召开关于白某某等三人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的公开听证会。本次公开听证会是我院建院以来对拟不逮捕案件首次召开听证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公开听证。

    为确保本次听证会的公平、公正、公开,由市检察院商请市司法局随机抽取3名人民监督员,对听证会全程进行监督并发表监督意见。

    由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5人作为听证员对案件进行独立评议。案件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派员列席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首先由案件承办员额检察官汇报案件,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通过听取汇报、提问、讨论和独立评议,一致同意员额检察官拟对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等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监督员一致就检察机关落实“两高”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给予肯定。

    听证会程序结束后,金贵涛检察长代表矿区检察院对与会同志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当前的司法政策和执法理念,今后将充分运用公开听证的形式宣传检察机关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结束后,矿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讨论决定: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等三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今后,我院将继续按照“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字:赵越 图片:蒋文跃 排版:张朝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