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秉公办案护正义,温情司法促和解

      时间2020-12-22

    2020年12月18日,我院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孔某某及其家人来到我院,对我院对其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送来了题为“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守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

    2020年11月11日我院受理该案后,为了化解矛盾、消除对立面、修复社会关系,办案人对双方未能达成刑事和解的问题,通过电话、面对面沟通的方式,从“情、理、法”三者相统一的角度对被害人家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经过办案人多次细致入微的工作,被害人家属对相关法律依据有所了解,能够原谅刚成年的犯罪嫌疑人一时冲动的行为,接受其真诚道歉,也愿意体谅其家庭的困难,同意犯罪嫌疑人及家属赔偿其合理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二人表示会引以为戒。今后遇事一定会冷静、理智,遵纪守法。


    因本案犯罪嫌疑人孔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孔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