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学习贯彻 履职监督—— 矿检院召开第一季度院务会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提升工作会议

      时间2023-04-10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最高检印发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学习贯彻工作,4月6日,矿区检察院召开第一季度院务会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提升工作会议,院分党组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全面总结分析第一季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学习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总体架构和变化情况,并对每项指标的含义、标准及适用情形进行分析解读,特别对新增加的指标含义及实际工作中的注意事项进行细致讲解学习,为深化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分析运用,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打下坚实基础。

    分党组书记、检察长金贵涛结合《评价指标》,就如何切实抓好案件质量主要指标提升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主动发挥“头雁效应”。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察业务工作的“风向标”,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带头从宏观微观两方面双向学习掌握,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各项内容和具体涵义,正确理解适用,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统筹好“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的办案目标。

    二是更新思想观念,用好考评“指挥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把《评价指标》纳入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将业务数据指标量化到日常考核中,做到对办案质效的实时监控、精准到人,真正实现评价指标科学、指标实现形式科学、考核应用效果科学,推动新司法理念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

    三是加大通报力度,把准指标“风向标”。案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态势分析工作,加强对业务部门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充分利用好2.0数据校验管家,及时向相关检察人员预警,做好相应的数据支持工作,实现科学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促进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确保以高质效监督履职推进矿区检察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