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表彰2021-2023年度全省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省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我院荣获集体及个人两项荣誉称号。
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2021-2023年度全省文明单位
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端
第六届辽宁省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