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查阅案件材料由案件管理科受理
一、律师阅卷条件
1、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不存在执业禁止行为或其他按照规定不应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2、接受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或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且手续齐全的。
3、律师阅卷所查阅卷宗应是本院已正式受理并流转至公诉环节的刑事诉讼案件。
4、须律师本人阅卷。
二、律师阅卷申请方式
提供以下四种方式,具体流程为:
1、光盘刻录:阅卷申请→受理登记→条件审核→案管大厅接待工作人员刻录光盘→提供刻录光盘
2、拍照:阅卷申请→受理登记→条件审核→案管大厅接待工作人员取卷→律师在律师接待室查阅拍照→阅卷完毕返还卷宗
3、电子化阅卷:阅卷申请→受理登记→条件审核→案管大厅接待工作人员导出电子卷宗→律师在律师接待室查阅卷宗
三、律师阅卷需提交的材料
1、代理案件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非当事人本人授权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系证明)
2、《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年检证明。
3、《律师事务所函》
四、律师申请阅卷联系方式及时间
1、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024—52511057;
4、申请阅卷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全天
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